近日,绥阳人民法院柴河人民法庭成功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。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一家的案件曾一度陷入僵局。案件执行标的为两万元,原告于2016年出资购买了被执行人父亲王某下的房屋,当时不允许办理产权证,2022年王某因病去世,其妻子于2016年去世,各被执行人是第一顺位继承人,2023年申请人提起诉讼,法院判决各被执行人应协助申请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,但是房屋过户时,是由申请人垫付的各项税费,2025年1月13日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,要求被执行人负担房屋过户的税费,但被执行人之间关系复杂且互相埋怨,极不配合,导致案件推进艰难。其中,王某二女儿卧病在床且仅靠低保维持生活,情况尤为特殊。
在案件执行过程中,法院了解到张某交付购房款时预留了 5000 元作为押金。被执行人希望从这笔押金中扣除自己应负担的部分,但申请人坚决不同意,表示必须将所有执行款执行到位后才返还押金,双方僵持不下。面对这一棘手局面,办案人员积极介入,通过不懈沟通协调,最终由王某二女儿代为缴纳五位被执行人应执行的案款,其余三人自行缴纳。
在各方努力下,案款顺利交付给申请人张某,案件看似已办理结束。然而,办案人员秉持高度负责的态度,并未就此松懈。考虑到被执行人对申请人返还押金的担忧,办案人员持续催促申请人履行承诺。经过多次沟通,申请人最终将 5000 元交至法院,由办案人员转交给被执行人。
被执行人对此深表感激,他们表示这起房屋案件已历时多年,历经波折,没想到此次在法院的努力下能如此顺利解决,不仅完成了房屋过户税费的执行,还成功追回了房屋押金。本案的成功执结,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也彰显了司法执行工作的公平与公正,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与温度,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了坚实的司法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