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王佳琳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
发布时间:2024-11-19 16:29:23
(2024)黑7525刑更1号
绥阳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30日做出(2024)黑7525刑初90号判决书,罪犯王佳琳因犯开设赌场罪,被判处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。因罪犯王佳琳正处于哺乳期,依据罪犯王佳琳本人的申请及孩子出生医学证明、生育孩子住院病例等相关佐证材料,经征求绥阳人民检察院意见同意后,现暂予监外执行已立案,向社会公示,如有意见,可通过电话向绥阳人民法院反映。
联系电话:0453-3729800 联系人:谢长城 通讯地址:黑龙江市东宁市绥阳镇绥阳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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