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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生态日 |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——绥阳人民法院开展“全国生态日”普法宣传活动

发布时间:2024-08-15 17:00:02



   8月15日,第二个“全国生态日”来临之际,绥阳人民法院组织干警深入广场、社区、市场等人群聚集场所,开展“全国生态日”普法宣传活动。
   活动现场,干警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为切入点,结合审判实践及环境资源典型案例,向群众讲解了“全国生态日”设立的意义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性。面对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问,干警们耐心细致地逐一解答,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到生态保护的行动中来,携手并肩,为构建绿水青山、法治蓝天的美好愿景贡献力量。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,现场互动热烈,反响良好。
   近年来,绥阳人民法院坚定不移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发展理念,通过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,加强与相关单位联动协作,不断拓宽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,以法治力量汇聚社会各界力量,激发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的主动性和创造力。
   下一步,绥阳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,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,让法治之光照亮绿色发展之路。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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